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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民防组织简介
2016-05-20 10:19   审核人:

“国际民防组织”最初由一个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救治过伤员的法国医生——乔治·圣保罗发起,主要是在战时实行人道救助工作,并于1931年正式向法国政府提出申请,随后建立了第一个国际性非政府民防组织。

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,该组织发动志愿者在各战场抢救伤员,对受难者开展人道救助活动。

1966 年,根据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》(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),制定了较为完善的《国际民防组织法》。1972年,正式成为政府间国际性组织。1994年,在阿曼召开的国际公民保护大会上,确定该组织的长期目标为: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担负救灾救助任务,把日内瓦公约中的人道救助行动扩大到和平时期。根据1976年国际民防组织与瑞士签订的关于该组织法律地位的协定,瑞士政府确保该组织驻地不受侵犯,该组织官员享有豁免权和使用密码的权利,并可在日内瓦设立代表处。

国际民防组织的组织机构有:大会、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。大会是该组织最高权利机构,由各会员国家代表组成,每两年举办一次;执行理事会是执行机构,每年例会一次,成员由16个国家代表组成,经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四年,二年改选半数;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,驻地日内瓦,秘书长由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四年。

国际民防组织的主要任务有:鼓励成立各国的民防机构;组织灾害方面的救灾工作;促进各救灾机构间的合作;提供技术援助,收集与利用民防资源;培训民防队员;加强民防宣传。为加强公众保护生命、财产和环境的意识,国际民防组织根据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九届会员大会决议,指定每年的3月1日为世界民防日。

1992年,我国加入该组织。1996年10月,我国当选为该组织副主席。1998年,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一届世界民防会议。

2010年3月5日,国际民防组织大会再次在北京召开,中国、俄罗斯、法国、英国、约旦、阿尔及利亚和塞内加尔等35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会议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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